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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树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 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独树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2019]21号)精神,结合独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独树镇党委是独树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切实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文化等方面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残疾、侨务等行政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村镇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八)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加强本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完善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独树镇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会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本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镇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承担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镇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老干部及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拨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镇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科技发展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服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民族宗教、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计划生育等方面相关政策。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负责社团管理、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抓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供水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折迁、安置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村镇建设规划行为,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本农田保护、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本镇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协调本镇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落实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镇扶贫开发规划、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规划申报、资金发放监管等工作。负责镇扶贫开发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督查考核、信息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独树镇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独树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党的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社情民意、推进区域化党建等工作任务。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负责本级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受)理工作,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二)独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独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水利、农村新能源等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供农业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搞好动植物病虫害、畜禽疫病防治和疫情上报。负责搞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防汛抗旱、移民、治水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四)独树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培育工作,搞好辖区内文化阵地建设、民间文化收集挖掘,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和比赛活动,做好镇内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搞好乡村旅游规划、项目开发包装、宣传推介等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五)独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实行职能部门职责准入制度要求,配合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授权或委托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独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帮扶解困、信访接待等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及优抚对象的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

第六条  独树镇机关行政编制37名。核定党政领导职数11名,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1名兼任镇长,1名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纪委书记1名(兼任监察专员),组织委员1名(兼任宣传委员)。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政府设镇长1名(1名副书记兼任),副镇长3名。武装部设部长1名(兼任政法委员)。党委委员占领导职数。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独树镇事业编制50名。其中:

独树镇党群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独树镇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7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独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7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独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12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独树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6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独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15名。核定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独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编制3名。核定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相关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 独树镇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2. 独树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附件1

独树镇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备注
党政办公室股级62
党建工作办公室股级41
经济发展办公室股级41
社会事务办公室股级41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股级52
乡村振兴办公室股级31
合计
268










附件2

独树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备注
党群服务中心股级7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股级72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股级123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股级62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股级153
退役军人服务站股级31
合计
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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