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09-29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号为: 方国用(2009)第2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刘春远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