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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方财投决字〔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5-30

方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方财投决字〔2022〕1号


一、项目编号:方财招标采购-2022-13

二、项目名称:方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服装及装备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鑫蒙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大庆路与神农路交叉口东南角

被投诉人1:方城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

被投诉人2: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单位(方城县裕融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不具备该项目投标能力。投诉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里缺少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投诉3投诉人认为该项目网上公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推荐候选单位及其他参选单位评审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规定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且招标文件内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包含与该项目采购内容有关的经营范围;该事项的其他请求内容也没有任何实质依据,其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无事实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属于无效投诉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根据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二条,并无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公示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所以投诉人的该投诉缺乏依据,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并未要求发布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因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方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城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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