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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方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是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行政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不给好处不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方式

1.受理电话:0377-67218000

2.受理邮箱:fcaqj@163.com

3.受理来信地址: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  473200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贵,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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