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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交通运输局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22-11-16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理有关事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机关或承办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所审办事项的制度。

二、对即办事项,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办理。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出具收件回执单,并在所限累计工作日内办结。

四、对管理相对人诉求的行政审批或其他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迟办理或拒办如特殊情况确需延迟办理,承办人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五、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其他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结时限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结。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相对人有权向局监察室或县政府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或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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