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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1-2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镇平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统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奖励 任免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评价开发股、培训教育股养老保险股、工资福利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人事老干部管理股、信访股、工伤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股(信息管理股)

 

、内设机构职能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统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文电收发起草、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组织学习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等项工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奖励任免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监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直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培训措施指导实施并做好年终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依照组织法和任免条例,负责办理以县长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事宜和以县政府名义下文任免干部职务的有关手续;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确定工作;做好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合同鉴定工作;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人员日常管理工。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评价开发股、培训教育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初审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研究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镇平工作办法,组织落实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合理配置,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核准备案;负责各类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职务聘任及资格证办理工作负责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工作;负责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等开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报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初聘及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

(四)养老保险股。拟订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业)年金的监督指导;落实企业(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推动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机关、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监督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运行机制社会保障安置措施;审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机关业职工退休政策;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等)人员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工人解放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连续工龄的重新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福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审核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保基金管理和财经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及系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增收节支,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按照会计统计统一核算制度,负责办理单位应上交财政的非税收入、申请支款事宜;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及时足额上交,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账手续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管好会计档案;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七)人事老干部管理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办理党员登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牵头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八)信访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九)工伤、失业保险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确认,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承担县直统筹单位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全县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  

(十)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镇平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参与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一)信息管理股(档案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程;负责全县金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全县综合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政府序列副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及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岗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开展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新型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四、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1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节假日另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0377-65076801

    

    七、负责人: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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