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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1-19


县城管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城区桥梁(涵)、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等运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及促销宣传的审批管理负责实施城区公共空间(广场空地、路灯灯杆等)临时占用权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市容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基建占道和门店装修的审批管理。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布局和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主要临街建筑物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考核;负责系统内城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城区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全县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全县装修装饰市场的监督检查;全县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验收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装修装饰行业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及预算定额情况,审查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和工程预算。

    (十)负责指导并参与县城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场、自建市场和公益性市场的建设、维修、改造和资产管理。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全县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镇平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二、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功能管理股四个机构。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监督、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人事管理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效能监督、纪检监察、目标考评、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承担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及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领域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定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涉及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功能管理股

 负责拟定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城市路灯、数字城管等城市功能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设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交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燃气、热力设施管理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四、地址:方城县电视路16号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节假日另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0377-67262269

    

         七、负责人: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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