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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12-14

县工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与工业信息化中长期规划、计划,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传统产业改造、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扶持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技术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统筹推进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五)负责全县军工行业的管理,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质量、计量、安全、保密、行业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军民结合产业的发展工作,引导支持军工企业“军转民”和社会企业“民参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军工企业的战略合作。综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应急和公关安全统筹工作;统筹推进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空间信息应用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

  (六)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工业、信息产业、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组织推进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科学技术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动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对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进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

发展。

  (十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八)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原有企业改革的善后工作以及信访稳定工作。

  (十九)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发展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方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提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汇总;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科技创新、工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制定及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结等工作。

  (二)工业科技管理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指导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引领企业的培育申报工作;统筹布局工业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工业科技进步。推进银企合作、科技金融合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创新。

  (三)农业农村科技管理股。贯彻落实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负责星创天地及示范园区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统筹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和农业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农业类国家、省、市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新、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工作的开展;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

  (四)工业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县内外工业经济运行趋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上报工业数据,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企业和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军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监管;负责对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驻镇平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县政府与央企、省企的战略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发电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股。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参与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联系通信运营商。承担电子信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 组织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统一管理全县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

  (六)产业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中小企业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县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县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医药、生物医药和盐行业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企业的审核、许可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统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

  (八)对外合作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推进我县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编制发布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负责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九)产业融合股(装备工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供应链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社会发展股。指导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科技工作;贯彻执行我县科技促进玉雕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玉雕产业科技开发、攻关、引进、推广、创新等业务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的实施;科技人才管理。

  (十一)信访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人事股(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及县属企业离退休军转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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