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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4

方城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范围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原种场(由券桥镇政府负责统计上报)、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做好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方城支行衔接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以前年度结转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玉米、大豆、高粱及红薯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严禁超范围将油料、水果、苗木、中药材等非粮作物面积统计在粮食作物面积之内。

申请材料补贴名册经农户签字、村组审核、村民小组在本组汇总表上签字、村支部书记在在村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依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项公示要求进行公示。村支部村委会要组织3-5人群众代表对玉米、大豆、高粱及红薯播种面积与上报面积对照地块进行核实,并在本村登记清册上逐页签字,秋粮播种面积与秋粮保险面积相比较,对种植玉米、大豆、高粱及红薯地块面积和农户登记土地面积相比对,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补贴资金兑付。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乡镇街道、农业中心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 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镇街道、农业中心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操作流程。当年7月15日前,县、乡召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动员会,制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流程。7月16日村支部、村委会组织人员对照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公示表填写农户玉米、大豆、红薯、高粱种植面积,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组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做好面积核实,并将分户清册录入电子文档。7月20日乡镇政府(街道办)将补贴总面积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算公布补贴标准。7月21日-23日,以村为单位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示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做到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7月27日-29日,财政局会同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七、办理时限。每年715-729

八、监督渠道。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77-67220327)或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67232636,投诉地址:方城县城关镇人民路824号)举报,一经核实,将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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