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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护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城县河长办关于开展阻水林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严禁侵占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堆乱弃等河湖“四乱”问题发生。

严禁在河道管理内私挖乱采,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应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及其他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拆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河道清理工作,逾期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清除

 

 

方城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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