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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方城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3-04-10

   一、规划原则

 立足“生态立县”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加快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战略,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和农业发展格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动力,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合理引导。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责任,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强化公众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方城县境内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2542平方公里,辖14镇1回族乡4个街道办,569个行政村(社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规划中基础数据如没有特殊说明,均为2021年数据。规划期限:2022-2030年。

 近期:2022--2023年,为省级生态县创建阶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准备阶段;

 中期:2024--2025年,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远期:2026--2030年,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优化阶段。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产业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得到完善,力争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园林城市。

 2.阶段目标

 近期(2022~2023年):省级生态县建设阶段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要求。

 国土开发格局逐步优化。编制完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并做好“三线”政策落实。

 产业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产业转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到2023年,林草覆盖率达到42%。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山水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到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到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比重达到21%,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和参与度达到91%。

 中期(2024~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阶段

 在创成省级生态县的基础上,接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要求。

 产业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转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纵深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到2025年,林草覆盖率达到43%。

 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以“星级支部”创建为抓手,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县乡村协同发力,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开展六清、治理六乱”集中整治,用好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山水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基本建成山水宜居城市和全域美丽乡村。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

 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比重达到23%,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和参与度达到92%。

 远期(2026~2030年):优化提升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生态制度持续优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好山、好水、好空气”优势,发展壮大特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生态经济进一步优化发展,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提倡绿色、环保、低碳、节约的生活方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方城。

 五、建设指标

 1.省级指标体系

 依据《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要求,结合方城县实际,确定了方城县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包括5项基本条件和33项指标。

 2.国家指标体系

   依据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方城县实际,确定了方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共32项指标。


解读关联: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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