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方政办〔2023〕16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共提出涉及县政府系统的县人大代表建议116件、政协委员提案140件。为确保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依法履职的真实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实抓好,用办理时效检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成果。实行县政府领导分包战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与县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直接抓的办理机制,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定标准”原则,明确专班、专人、专策,积极主动、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严格程序,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严格规范签收、批办、分办、承办、拟稿、核稿、见面、签发、答复等办理流程,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件后,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依据材料,经核实确认后予以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办或擅自转交其他单位。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须在7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切合实际,内容具体,意见明确,具有针对性。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规定的格式拟制文件,规范办理(详见附件1、2)。要按问题解决的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客观条件暂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复文需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3)。人大代表建议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或面见送达所有提建议人,政协提案复文寄送或面见送达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三、加强沟通,注重实效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20日内必须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符合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认真解决到位;对一些有难度,但通过努力有希望解决的,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部分政策不允许、条件不成熟,确难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和提案人说明情况,征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办理重点建议、提案,要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指导,并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视察,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分别办理并答复,或由协办单位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在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应加强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听取办理和答复意见,并牵头组织建议、提案的面商工作;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商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考评
按照市政府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在办理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结后,要把建议、提案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和回复文件的电子档及纸质文件一并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邮箱:duchasanshi2022@163.com)和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邮箱:13838769104@163.com)。由县政府办统一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要求承办件在5件以上的单位或承办重点代表建议和重点委员提案的单位,及时撰写书面办理情况分析报告,并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分析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办理过程中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调查研究情况,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建议、提案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办理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经验做法;建议、提案落实困难的主观、客观原因和下步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会同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加大对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考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质量差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或约谈,直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附件:
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方城县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5份,并附代表已填写的征询意见表。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分送县人大选工委。)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 (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方城县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 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5份,并附委员已填写的征询意见表。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分送县政协提案委。)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 (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
意 见 表
建议编号 | 提案编号 | 承办单位 | 满意程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标题 | |||||||||
意
见 |
代表 (签名): 委员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送达。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地址:中共方城县委二楼督查局办公室 电话:15938869990 |
主办:县政府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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