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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方政办〔202312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325

 

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一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学法次数,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

    二、学法内容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应当坚持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层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等;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安排学习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或者县政府(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相关案例。

详见附件《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三、相关要求

(一)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学法计划;具体学法材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服务战线副主任、秘书负责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并列入会议议程。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解读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在计划学习时间确定后报县司法局审核。采取专题讲座形式的,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安排师资力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补短板、促提升,助发展、保稳定的重要措施,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确保学习培训与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通过学习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序号

时间

学习内容

主讲部门

1

1

《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县司法局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政府办

3

2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县发改委

4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县司法局

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环境局

6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县司法局

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县纪委监委

8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县科工局

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

责任审计规定》

县审计局

10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县统计局

11

6

《南阳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县政府办

1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县应急局

13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自然资源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县林业局

1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县市场监管局

17

9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县城管局

18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1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县公安局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县教体局

21

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县住建局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

23

1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县医保局

24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县人社局


主办:县司法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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