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方政办〔2023〕4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日
方城县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前移、经办服务下沉,不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0〕254号)、《南阳市推进经办服务下沉专项工作方案》(宛医保〔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构建“五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能力建设,坚决打通医保经办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6月底前,乡镇(街道)建立起“有服务机构、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事项清单”的医保服务体系,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场所设置
1.各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站,开设专门服务窗口,配备电脑2台及打印机、档案柜、电话等工作必须的办公用品,张贴医保标识,公示经办事项清单。
2.各村(社区)依托村(社区)卫生室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点,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医保下沉事项办理等业务。
(二)规范人员配备
1.各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站至少配备2-3名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医保业务经办、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及组织协调等医保管理服务职能。
2.各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点至少配备1-2名医保专干,主要承担本辖区医保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医保下沉事项办理等业务。
(三)规范服务标识
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工作站统一悬挂“××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站”;各村(社区)医保服务点统一悬挂“××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点”。
(四)规范服务事项
医保经办服务站(点),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居民参保登记、居民暂停参保登记、居民信息维护、大厅审核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单位综合查询、居民缴费管理、人员信息同步)业务,根据省市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理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原则上要规范统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业务领导,指导督查医保经办服务站(点)开展工作。
(五)规范管理标准
1.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日常业务管理,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协同配合的运行管理体制。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下沉事项确定、流程确定、业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制定下沉事项业务培训内容,对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规范信息公开。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站(点)负责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事项清单、事项办理服务指南(含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等),接受群众咨询。
3.规范信息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为各乡镇(街道)连接医保专网,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开通特定业务权限,确保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六)规范经办服务
以便民服务为原则,下沉的各项经办事项要按照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做到“四最”(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六统一”(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为参保群众提供“家门口”医保服务。统一使用授权的医保系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医保工作事项的服务管理,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站点在向参保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作为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站(点)建设的现场服务、指导、督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基层建设。要持续深入开展医保经办机构下沉的政策宣传,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站点的群众知晓率、社会影响力。
附件:1.方城县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站(点)制度
2.方城县医保局下沉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权限清单
附件1:
方城县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站(点)
制 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医保函〔2020〕8号)和《方城县医疗保障局推进经办服务下沉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医保经办服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方城县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第三条 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事项经方城县医疗保障局授权后,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南>的通知》(豫医保函〔2020〕8号)执行。
第四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经办服务事项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医保经办事项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五条 医保经办机构使用统一授权的医保系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进行工作事项的服务管理,保障医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 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居民参保登记、居民暂停参保登记、居民信息维护、大厅审核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单位综合查询、居民缴费管理、人员信息同步)业务,受方城县医疗保障局业务领导。
第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经办事项台账登记、资料整理、档案归档,承办经办事项及时与方城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对接。
第八条 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事项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来访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经办事项的手续、材料、流程和受理时限。
第九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配合方城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为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医保政策问题答疑解惑,医保经办机构解决不了的,及时与方城县医疗保障局沟通解决。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事项承办人员应及时参加方城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保政策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附件2:
方城县医保局下沉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权限清单
序号 | 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三级模块 | 四级模块 | 对应业务名称 | 下放方案 |
1 | 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公共 | 参保管理 | 居民参保人员 管理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父母一方参加南阳市内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父母非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保 | 正常下放 |
2 | 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 | 本辖区内参保群众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父母一方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暂停参保、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父母非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暂停参保 | 分时段下放(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情况下放) | |||
3 | 城乡居民信息维护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非关键信息变更) | 正常下放(明确变更范围见备注,即办件在乡镇办现场办结,受理件转交县级办理,县医保中心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 |||
4 | 通用功能 | 待办任务-大厅审核管理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非关键信息变更) | |||
5 | 综合查询 | 人员综合查询 | 出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人员缴费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缴费基数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基本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账户变动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查询) | 正常下放(刻制“方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业务专用章”并编号1-16,点对点下放至各乡镇办) | ||
6 | 单位综合查询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基本信息查询)、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查询)、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单位封锁信息查询) | 正常下放 | |||
7 | 缴费管理 | 城乡居民缴费 管理 | 居民缴费核定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父母非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核定 | 正常下放 | |
8 | 医税前置平台 | 信息同步 | 人员信息同步 | 医保缴费人员信息与税务平台同步 | 正常下放 |
备注:
1.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即办件范围:(1)性别、家庭住址、学历、联系方式等信息;(2)身份证号不变,姓名同音不同字;(3)姓名不变,身份证号出入较小(出生年月日不变)。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件范围:(1)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变动的;(2)姓氏和名字同时变更的;(3)身份证号变动出入较大的(比如出生年月日有变动)。
3.即办件所需提供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件所需提供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或村委证明(签字盖章)、相关人员证言(签字手印)、公示材料(盖章)及公示照片等。
主办:县医保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文字解读关联:关于方城县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