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限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在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领域长期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和对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备选库、名录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县财政监管单位动态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接受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0377-67250599
邮箱: fccgb001 @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方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