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8-11-16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王金岭,证号为NY2011003812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王金岭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