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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181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50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42元提高到不低于155元,并适当拉大档差。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50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500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0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240元提高到70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自理人员由每人每月补助65元提高到71元,全护理人员由每人每月补助173元提高到190元。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新的人均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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