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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信用+取水许可办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方城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信用+取水许可办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信用+取水许可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水资〔2020〕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以信用惠民为抓手,加大对守信企业法人的激励力度,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增强水利行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系统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取水许可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识,深入推进水利系统诚信建设,加强水利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健全水利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环境,推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对象

信用状况良好的方城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南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受评A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企业。

四、激励内容

1、实施对象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办理。

2、对实施对象没有项目备案的,可以提供发改委(规划、水利等部门)批复文件或者环境评价报告,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年代久远的单位项目备案丢失的,且行业不是淘汰类的,只需提供情况说明;较小的私营单位(服务行业如:饭店、宾馆、理发店、洗浴等不需备案的项目)没有项目备案的,只需提供情况说明;一些项目的附属设施(如地温空调等),可以不提供相关资料,只需提供情况说明。

3、对实施对象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时,取水量较小(年取用地下水30000立方米以下)的,简化论证资料(只需提供河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简表),全面实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

4、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南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受评A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取水许可办理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易+取水许可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着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

(二)要广泛宣传“互联网+取水许可办理”的典型工作事例,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共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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