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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宣传宣讲党的政策线上小课堂:南阳市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南阳市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困难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脱贫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以上对象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2000元/人。

三、创业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2.补贴标准。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凤归中原”工程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五、生活费补贴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七、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八、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九、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助

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已脱贫人口仍保留脱贫攻坚期间执行的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今年政策暂未出台)。

十一、公益岗

1.公益岗要求

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精准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原则。

程序: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培训、聘用及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岗位安置。

管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管理原则。一是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二是用人单位要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可以续签。

2.三大突破

突破一:对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取消60岁年龄上限,下限16周岁不变;

突破二:用人单位需为公益性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突破三:对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由最多3年突破至6年。

十二、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级负责制定完善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简化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对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往返补助发放要纳入财政"一卡通"系统。

十三、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2.短期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并取得证书的短期培训。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 A类工种补助2000元, B类工种补助1800元, C类工种补助1500元。(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①培训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鼓励非脱贫户中具有发展产业愿望的劳动力参加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贫困村村委会或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③培训内容形式。培训内容要紧扣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增收规划和产业帮扶项目,重点选择有利于增收脱贫的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培训。要结合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等环节和农时季节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时间和内容。通过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传授实用技术,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经营和管理难题。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4.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①培育对象。主要从目前已在脱贫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在乡镇区域内带贫效果明显、稳定增收持续的致富能人;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脱贫村创业的人员。要求一是思想素质好,有带动增收脱贫的责任心;二是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三是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先。

②培育数量。为每个脱贫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

③选定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要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脱贫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签定带贫责任书,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十四、帮扶车间

1.由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帮扶车间,生产区域内每百平方米就业人数15人左右。

2.2018年7月5日,豫脱贫办〔2018〕84号文件出台后建成投用的帮扶车间,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带贫比例不低于30%;文件出台之前建成投用的帮扶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10%。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帮扶车间,带贫比例不低10%。

3.各地要避免帮扶车间长期停产闲置,闲置率不得超过15%。因季节性生产等因素出现闲置的,闲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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