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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现就加强我委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一)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范围。我镇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企业编制和临时工、合同工等聘用人员。

(二)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市、县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实施。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我镇相关工作人员拟从事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每年12月15日前告知政策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下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行政执法证限持证人员本人从事执法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不得跨区域、跨部门、超范围使用。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员需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应提前2个月告知,由相关工作部门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声明后申请补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相关工作部门进行注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规定,相关部门负责将持证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进行公示。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四)深化法治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有关内容列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习,积极组织参与市统一安排的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法律知识测试。每年度组织一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参加测试。

(六)开展专门法律知识测试。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测试由我镇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测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治工作部门牵头办理;省发展改革委如有其他安排和要求,从其规定。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八)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群众、尊重群众。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我委形象的行为。

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考核

(九)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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