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4)
发布时间:2019-03-11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杨保群 | NY1109000139 |
2 | 祁小跃 | NY1209002951 |
3 | 乔永华 | 12000917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