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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史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行政村、镇直单位

现将《小史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2023225


小史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和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持续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小史店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应对活动,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资源支持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为突击力量、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7应急预案体系

小史店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小史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小史店镇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事件行动方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性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应急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应急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3部门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保护重要目标物、保障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部门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4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5事件行动方案

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小史店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部是府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指导行政村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应对,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2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2.2.1总指挥部组成

     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

  长:、镇武装部部长、镇派出所所长

   位:行政村、武装部、党建办、应急、水利、财政中心校、民政、自然资源村建所、交通农业中心、林卫生院文化中心派出所经济办、市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

2.2.2总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驻解放军、武警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

奖惩。

8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3总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1指挥长负责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

3副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总指挥部指挥长因原因缺位时,由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按行政领导职务顺序予以替补。

2.2.4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执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指挥部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防范、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

2.2.5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总指挥部提交全灾害和事故情况报告,研究提出总指挥部重点工作安排建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各类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救助,协助总指挥部做好灾害和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项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做好各类灾害和事故发生后的救急、救援、救灾工作。

2.3专项指挥部

2.3.1专项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社会安全等专项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本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2.3.2专项指挥部职责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同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分级标准;负责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类别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4现场指挥部

2.4.1现场指挥部设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设立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视情况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3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下设的应急工作组,要有事发地行政村应急组织和事发单位应急组织的参与,使之在应急过程中发挥作用。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安排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协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需要的供应。

5妥善安置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受灾群众的生活。

6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社会治安,警戒疏散等应急事项。

7现场指挥下设的应急工作组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3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等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条件详见附件4。

3.1分级应对

1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原则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政府部门和乡镇应对。

2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者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3.2分级响应

启动应急一级响应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启动应急二级响应时,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三级响应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四级响应时,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乡镇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

3.3响应启动

3.3.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响应启动按《小史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响应分级标准规定,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进行响应启动,落实响应措施。

3.3.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启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启动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定的内容要求,由镇卫生院牵头成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响应启动、落实响应措施。

3.3.3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响应启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由镇派出所牵头成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响应启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的矛盾,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戒、慎用强制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落实响应措施。

4监测预警

4.1.风险分析

4.1.1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小史店镇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东北缘,集山区、丘陵、平原多种地貌于一体,辖42个行政村,8.9万人。

2截止2021年12月底小史店镇危险化学品企业6非煤矿山企业3石材企业11家

3)小史店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气、氯气、氨气、油、乙醇汽油、甲醇、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等。

4危险物质和危险目标装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能造成事故风险。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领域潜在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道路交通事故、电力电气事故、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爆炸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

4.1.2自然灾害风险分析

小史店镇北亚热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境内地貌以浅山、平原为主,潜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暴雨、干旱、高温、雷电、风雹、雾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4.1.3公共卫生风险分析

小史店镇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人口流动和交通运输车辆频繁,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增大。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1.4公共安全风险分析

小史店镇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攻坚期、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和风险矛盾多发期。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4.2风险防控

1)镇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政府并抄送应急办

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企业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镇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全镇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3信息监测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生产和储运、排污等单位的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要加强重大风险监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利用安全仪表系统等进行实时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事故风险损失。

4.4信息报告

1行政村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对敏感信息、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要时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镇党委政府。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方和单位。

5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7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音频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政府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5风险预警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4.5.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4.5.2发布预警信息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38号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

4.6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现场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关地区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7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向所在地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行政村会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5.2指挥协调

5.2.1组织指挥

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指导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级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各行政村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行政村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管理,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布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政府派出前方指导组时,镇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5.2.3协同联动

消防救援队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应急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各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

5.3处置措施

5.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处置需要,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绝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现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3.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3联动机制

交通运输、医学卫生、通信保障、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装备、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当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域经济正常运行时,镇党委、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5.4信息发布

小史店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5.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核实、批准,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社会救助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实、统计及上报和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助。

6.3调查评估

1政府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政府,并抄送应急办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委监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恢复重建

健全政府统筹指导、各行政村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予以适当补助。各行政村要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财政、公安、交通、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政府援助的,由政府提出请求,向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城管、住建、水利、林业、农业农村、文广旅、卫生健康、能源、供电、供水、供气、公路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民兵应急队伍。政府要依法将民兵应急队伍纳入级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应急任务能力要求,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各行政村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和共青团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专家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村、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建立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

7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8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7.2财政经费保障

1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日常经费。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启动级层面一级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级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

3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物资装备保障

1)镇应急办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工商所负责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镇卫生院镇交通运输镇电管所邮政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装备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2)镇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分工,建立健全全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器材装备的生产、供给。

7.4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由镇政府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组织实施。

7.5交通运输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和应急人员及物资运输由镇交通站组织实施。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交通站、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7.6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全医疗救援力量,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卫生院组织实施,卫生院应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7.7治安保卫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镇派出所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8基础信息保障

应急办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站要及时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7.9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等单位要制定应急方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和农村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行政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7.11技术保障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应急装备的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使用技术,不断增强应急工作的科技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镇政府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种类等,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基层组织和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基层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2)镇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负责牵头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政府分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该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政府具体分管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牵头负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由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机关和单位负责编制;事件行动方案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及专家队伍负责编制。

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桌面推演,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4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8.2预案审批

1政府部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办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后,按照程序报请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政府备案,抄送应急办

3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程序报请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应急办备案。

4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政府、应急办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应急办意见。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4宣传和培训

1应急、文广旅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镇中心校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日常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内容应当作为培训重点。

8.5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2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9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本预案由政府组织制定后发布实施。

(2)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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