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2023〕34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三批向南阳市各县(市、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各县(市、区)、市管功能区权限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3〕29号)精神,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市级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方式:直接下放
赋权范围:卧龙区、宛城区行政区域内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责 任 人:黄宛汝 电话:0377-66776018
(二)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方式:直接下放
赋权范围:卧龙区、宛城区行政区域内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责 任 人:黄宛汝 电话:0377-66776018
(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行使方式:直接下放
赋权范围:各县(市)行政区域内
责任科室:人才评价开发科
责 任 人:刘万喆 电话:0377-63158739
(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
权责类别:其他职权
行使方式:直接下放
赋权范围: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责任人:许玲 电话:0377-63169619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
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4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
相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