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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林业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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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城县林业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责任股室拟调整情况拟调整原因备注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许可方城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合并已并入林地征占用初审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许可方城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合并已并入“临时占用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审批”和“临时占用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初审”。
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方城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取消2022年3月1日取消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行政处罚方城县林业局防火股修改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调整为行政许可
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调整为:林草种子(除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 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外)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阳市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接修改职权名称

6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股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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