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

方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惠企政策“免审即享”暨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财【2023】43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方城县财政局文件

 

 

方财〔2023〕43号

 

 

 

 

方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暨

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财政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惠企政策“免

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政办〔2023〕30 号)精神,结合财政服务企业工作职责,制定了《财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暨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0日

—1—


 

 

财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暨资金监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力度,全面提高财政惠 企资金直达企业效率,奋力在惠企政策宣传上求创新,在优化营 商环境上促提升,开创“政策找企、宣传进企、落实到企、绩效 问企”新模式,提升财政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效能,不断推动财 政惠企政策资金“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快落实”,特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财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要求,结合预算管 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 付制度。同时,按照《预算法》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 )等相关要求,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严格落 实审核审批职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涉企资金使用效

率。

二、 工作内容

根据财政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要求,依托企业主管部门,聚 焦惠企政策和资金快捷高效直达这一根本任务,实现财政惠企政 策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充分利用现代信 息化手段,系统梳理财政服务企业政策、问题、责任清单,通过 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座谈、宣讲等多种途径,主动向企业精

准推送,加大惠企政策贯彻力度,优化绩效评价流程,为财政惠


 

 

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高效快捷的资金保障,持续增加企业的

获得感和享受惠企政策的便利度。

二、操作规程

(一)主动谋划项目。根据财政涉企资金支持政策,指导企  业加入财政快报系统,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手续,采取组织  企业“现场宣传”、调研进企“面对面”宣传、企业服务日“一对   ”宣传、项目申报“点对点”宣传等多种形式,为企业“量身” 指导、设计、谋划、包装项目,争取涉企项目奖补资金,实现惠

企政策找企变被动为主动、惠企政策宣传进企变笼统为精准。

(二)事前即时审查。政策资金下达后,负责惠企政策“免 申即享”工作的涉企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资金使 用用途,依据行业政策和流程即时进行事前审查,并督促所属企

业制定“免申即享”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三)规范办理手续。涉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前审查情况, 及时配合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 “免申即享”的事项、政策依据,以及政策享受主体的奖补金 额、企业名称、联系电话、银行开户信息等,并就涉企项目的真

实性、惠企资金的准确性负责。

(四)快捷兑现资金。财政部门将最大程度精简审批环节,  优化工作流程。 一是统一实行“分类分办、结果反馈”运行模式, 建立兑现台账,实行分类分办。二是大力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 享、即申即享”,一般惠企资金兑现时间由原来的30 天缩减至5 个工作日或即时办理,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施资金拨付。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采购融资政策,推动合同签订、备案和履约验


 

 

收再提速,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供应商企业在 满足支付条件的前提下,支付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1

个工作日。

四、 资金监管

(一)建立全链条绩效评价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依规开展绩效评价,

防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常态化督查评估机制。县财政局将惠企政策“免 申即享”事项纳入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督查项目,实行常态化 监管,不断优化规程,推进“免申即享”政策落到实处,实施全

过程精准监测服务。

(三)建立会计诚信建设奖惩机制。企业在申请招商引资优 惠政策以及申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时,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 取财政资金、出具虚假材料或负责性声明、违规调整会计账簿、 蓄意偷逃应纳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程度,对企业 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情节

特别严重者,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积极履行乡村振兴、扶危济困、爱心奉献等社会责任的企 业,在普惠性涉企资金安排时,适当增加资金分配权重;对违反 财政企业法规,提供虚假资料和审计报告的,实行联合惩戒机制, 财政性项目不予申报、财政涉企性资金不予拨付、财政性优惠政

策不予兑现。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