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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28

附件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协助核查


2

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第2条:“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协助核查


3

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第2条:“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协助核查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于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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