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
发布时间:2019-03-28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河南大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高金荣 | 1409003859 |
2 | 李建伟 | 1409003328 |
3 | 李金良 | 1309011752 |
4 | 刘明生 | 1309003474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河南大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