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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民政局2023年述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专题述法报告

方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左福建

我于2023年3月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根据述法工作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以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民政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民政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把学习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政策理论与学习民政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每年述法、述职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纪法规意识。二是科学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必按程序依法依规依纪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落实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法治工作责任分工,制定法制工作学法计划,做到民政系统法治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从源头上筑起廉洁防线。及时公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地名命名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群众解读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低收入边缘户”等救助政策;将低保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狠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民政建设环境。

一是推进民政创制。认真落实《方城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保证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民政队伍抵御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二是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民政案件自查工作,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文件内容、合法性和合理性、体例结构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审核,加强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确保文件制定质量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到我局开展普法宣传、组织观看违法警示纪录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组织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民政政策执法轮训,把“学在日常、做在经常”无缝融入对接到日常业务和每名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提升干部群众学法知法的行动自觉。

(三)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规范权力事项设定。围绕“放管服”改革,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科学规范地编制完成了《方城县民政局部门权责清单》、《方城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方城县民政局部门职责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统一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浏览和日常监督,努力让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成为全市民政工作的新常态。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按时足额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足额发放供养定补金。做好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殡葬执法、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三是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城乡社区全部修订完善了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并举。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机关负责人双重审核把关制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加强现有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对现有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注销登记。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培训教育形式不够丰富,存在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二)民政工作量很大,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力量不足,缺乏专业的法律类专业人才,面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地名、社会组织、慈善等众多执法领域,实际从事民政执法力量薄弱。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法治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勇于创新普法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政法治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学法识法用法能力,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业务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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