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001 | 方房权证九区字第201100038号 | 徐清坡 古秀丽 | 房屋 | 广场北侧烟草公司家属区 | ||
002 | 方国用(2010)第153号 | 徐清坡 | 土地 | 广场北侧烟草公司家属区 | ||
公告单位: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