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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4-26

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封信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们:

近年来,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和网络传销行为,一些民间担保公司、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产经纪公司、养生养老公司、个体企业商户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致使不少干部群众上当受骗,给参与集资的群众个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危害全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编造各种神话,以高息或巨额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投资。二是编造虚假事项。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个体户、公司或企业,以书面凭证、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事项,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虚假造势宣传。为了骗取公众信任,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刊登理财广告、雇人散发宣传单、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骗取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警惕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同时,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真诚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抱定决不参与的信念,把防范风险摆在第一位,“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共同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建设现代化市域副中心城市努力!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方城县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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