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1)
发布时间:2019-04-08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南阳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1 | 王建坡 | 1309007597 |
2 | 杨天照 | 1309005653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将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声明人:南阳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