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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0

统一编号:FCSJ-4113222024001              发布机构: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416

发布日期:2024420                         体裁:通知         文号:方市监〔202438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关于印发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中共方城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通知》(方巡〔20247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416

关于印发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方城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方巡〔2024〕7号),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含西区)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和市60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严重事故隐患开展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严重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高质量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强,排查整治严重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强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应用水平,针对重大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严重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二)加强执法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从严从重查处,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为准则,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省、市、县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求,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监察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中“宽松软虚”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压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三)及时建立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库,为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县局要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本年度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库并依法进行公示、上报工作,在专项监督检查前通知有关企业限期进行自查自纠。

(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4、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5、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6、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7、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8、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1、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4、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5、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 锅炉的;(2)使用 5 台以上(含 5 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4)使用 10 公里以上(含 10 公里)工业管道的;(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 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2.2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4.2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行动要按时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建立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对象库。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4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2024年5月15日前)。各市场所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项目表检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聚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严查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要建立健全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4年5月3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二)坚持联动推进,强化调度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向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商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困难和疑难问题,建立严重事故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为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行政综合执法队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专项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特种设备安全严重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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