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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方政办2023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递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6日



 

 

方城县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范政府 大行   法决  保障公 法人 和其 据《重大策程序 暂行 条例 河南省 重大行 程序 》和重大行 策目 办法》 等有 关规定  我县实际  制定 

第二条 县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的编制调整 其管 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县政府统一领导本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   室负 重大行 策目 开工作。司法局 织决 制和 

县委政府督 查局负责对决策目 录的编制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的申报执行工作 配合做好决策目 录的编 调整及 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每年编制县政府 重大行 政决策事项目 经县委同 意后 在县政府门 户网站公布。

第五条 决策承办 单位 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及 上级有关规 范性 文件的规定 结合 我县经 济社会发展情况 参照《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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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引》(见附件)的议题事项, 于每年 2  28 日前对县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进行梳理 提出拟纳入决策目录的议题事项,报送县司法局审核。县司法局在审 核过程中可征求有关部门对议题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由县司法局汇总编制年度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草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将决策 目录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决策目录应当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部门、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提前建立听证目录, 向县司法局报备。

第七条 经审定的县政府决策目录,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 由县政府办公 室于每年 3 31 日前向社会 公布。

第八条 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对纳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要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征集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包括决策目录和有关通告、通知等,除


 

 

 

不适宜公开的重点敏感信息外,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办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后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等论证方式。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

生态环境 等造成不利 影响 决策承办单位 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  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第十六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并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履行审核职责,对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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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第十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方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第二十条 县委政府督查局负责对纳入目录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 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参照本办法编制决策事项目录,并抄送县 司法局报备。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遣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方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引


 

 

附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引

 

一、事项类型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投入成本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养老、文化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 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万案;


 

 

 

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 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发展专项规划(如教育发展、就业发展、疾病预膀控制等)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 中心城区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如消防工程、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加油站布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交通设施建设、 停车场站、燃气设施、防灾避险系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等)的 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  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 馆藏的各类窒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

 

括: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 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3.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4.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 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宏观调控决策事项;

(二)政府立法决策;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

 

 

 

 

主办:县司法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6  26 日印 

 共印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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