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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

统一编号:FCSJ-4113222024002           发布机构: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617

发布日期:2024617                         体裁:通知         文号:方市监〔202444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关于对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规范(试行)》,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坚持遵循法治轨道,推动信用修复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

2、分级分类。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构建与违法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实施精准修复。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信用修复。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修复效率。

3、按照“一件事情、一次办结”原则,达到“免申即享”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由我局停止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行政处罚的公示,并将该修复信息报方城县发改委信用办“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环节。

三、修复范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可以通过缩短公示期限、更正内容、停止公示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方式实施需要修复。

四、修复条件和时限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按照“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信用修复。设定与违法失信情形相对应的信用修复条件和时限等,确保信用修复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合考虑行政处罚违法领域、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设定无需公示、无需申请停止公示、六个月基础公示期、一年基础公示期、不得申请停止公示五种类型。其中,符合满六个月基础公示期和满一年基础公示期条件的,可人申请信用修复。

(1)无需申请停止公示。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数额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无需申请信用修复。

(2)公示期满六个月可以申请停止公示。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以外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以实行“免申即享”信用修复。

(3)公示期满一年可以申请停止公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以实行“免申即享”信用修复。

(5)不得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五、工作目标

提升政策兑付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县信用办的配合与沟通,定期会商,全面梳理上线惠企政策,颗粒化分解政策服务,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和条件,实行标签化管理和常态化更新。到2024年12月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通过名单式“免申即享”率达100%并长期保持,为全县市场主体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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