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方城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统一编号:FCSL-4113222024001;发布机构:方城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6月11日;发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

体裁:通知文号:方水〔2024〕83号有效性:有效关键词:方城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索引号:暂无


关于印发方城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水〔2024〕83号

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54号)、《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7号)、《南阳市推行“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双随机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方城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1日


方城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豫政办〔2023〕 54号)、《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7号)、《南阳市推行“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双随机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结合方城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县水利行业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模式,强化监管责任,凝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监管盲区、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难题,为我县水利行业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检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坚持公开透明。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 检查事项、时间及内容

(一)河道采砂的检查(中风险)

1.参与部门

县水利局发起,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2.检查时间及对象

(1)检查时间:6月1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2)检查对象:河道采砂企业、河道采砂行为。

3.检查事项

(1)县水利局:

1.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

2.是否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

3.是否将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是否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等工程设施。

(2)县交通运输局:

1.检查有无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2.检查有无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有无损害航道隐患。

(二)取水许可的检查(低风险)

1.参与部门

县水利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检查时间及对象

(1)检查时间:6月1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2)检查对象:我县获得取水许可的企业。

3.检查事项

(1)县水利局:

1.对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包括取水许可、取水性质、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规模以及回水的方式等。

2.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器具、节水制度、节水行为等。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水利行业综合监督检查(低风险)

1.参与部门

县水利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检查时间及对象

(1)检查时间:6月1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2)检查对象:参与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

3.检查事项

(1)县水利局:

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监管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管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监管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管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监管

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监管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对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监管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监管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监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监管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监管

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设施保护监管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监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监管)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监管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

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牵头发起部门统一组织抽取,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自动派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部门自行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匹配结束后,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建立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检查人员担任。

(三)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

(四)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做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检查结果运用。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二)相关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合检查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 新方法,形成具有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将本系统抽查工作总结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委、县政府。

(三)检查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对口咨询省、市、县相关部门。工作平台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