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方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统一编号:FCWJ-4113222024005      发布机构: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6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0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卫2024〕92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方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一编号:FCWJ-4113222024005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行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管理、监督、考评长效机制,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县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方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方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方城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管理、监督、考评长效机制,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引导医务人员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道德高尚的医疗卫生队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考评范围

在全县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可参照本考评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方城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考评操作。

三、考评基本标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2.严格遵循医学科研伦理规范,遵守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成果,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坚守医学科研诚信底线,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四、医德医风考评加分和扣分标准

(一)医德医风考评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县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

2.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3.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加1分,县级先进工作者加3分;市级先进工作者加5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

4.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5.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6.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7.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8.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9.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1.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2.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13.有医疗卫生健康相关的发明创造或获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加5分;开展医疗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每项加3分;填补本市空白的每项加5分;填补本省空白的加10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15分。

14.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国家奖加10分。

15.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或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16. 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西藏、新疆或国外条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每人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每人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医风考评的加分依据。同一事项只能加一次分,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二)医德医风考评扣分标准。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3.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

5.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发生严重差错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0分,其他责任人员每次扣10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5分。

9.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0.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2.同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3.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4.工作中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推诿、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15.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10分。

16.不遵守技术规则,给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17.在诊疗活动中,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每次扣10分。

五、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应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医德医风投诉制度。各医疗机构应设立医德医风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情况统一收集、分类处理,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病人就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的意见与建议。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视情况给予处分。

六、医德医风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基本标准和加分、扣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七、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医风考评等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量化分须达到95分及以上,评为“良好”等次的人员量化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评为“一般”等次的人员量化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量化分为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总分达标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总分达标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只能为“一般”或“较差”。

医务人员扣分达30分或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本单位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遣、指令的。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4.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5.违反医学科学规律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影响的。

6.隐匿、伪造、篡改、窃取、抢夺或者擅自涂改、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7.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且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8.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推销活动,或参与非法直播带货,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的被处理处罚的。

10.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1.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2.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存在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的。

14.在申报评审职称或申报人才评审项目时,提供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材料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历,涉嫌造假经查实的。

15.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考评结果应用。医疗机构要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不合格以上等次。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深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要将医德医风考评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评工作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二)紧密结合实际,完善考评方案。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方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认真梳理本单位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体系,进一步实化、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考评细则,需报县卫生健康委行风办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县卫生健康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县各医疗机构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持续倡导正能量,引导医务人员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