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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释之街道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统一编号:FCSZ-4113222024005   

                                       释之政文202417

 

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释之街道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切实提高惠老助老水平,做好全街道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现将《释之街道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城县释之街道办事处

202473日  


释之街道办事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92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惠老助老水平,做好全街道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时间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三、高龄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本人社保卡(出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

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于到龄前1个月提出高龄津贴申请。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可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只填写《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核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初审同意后在辖区内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填制《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南阳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每月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批准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将申请材料及汇总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县民政部门退回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经审定合格后,应在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留存建档。

(四)认证

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需进行认证,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门采集、手机APP信息化手段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老人当前状况的方式进行认证,认证按季度完成。享受对象逾期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重新计发,不再补发。

四、高龄津贴的发放

高龄津贴实行属地发放管理,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保卡内。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核准次月起计发,发放至迁出或亡故当月止。

非本地户籍迁入本地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口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自核准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区之间迁移变动的,需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变更发放属地。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通报信息,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高龄津贴从申请批准次月起计发,不再补发。

 

 

附件:1.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3.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4.南阳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附件1

 

南阳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

         乡镇、街道办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贴照片处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类别

初次申请   迁移申请 □   增龄申请 □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实际居住地


银行

账号


子女情况或受托联系人信息

姓名


与老人关系


联系电话


住址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电话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申请人(受托人):                    

户籍所在地

居民(村民)委员会意见

审核人:              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乡镇(街道)(盖章):

                                     

县(区)

老龄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县区老龄办(盖章):                  

备注:1.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随申请表附后;3.“银行帐号”为发放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银行账号


附件2

 

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县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银行账号

电话

发放金额









































 


附件3

 

南阳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县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乡(镇、街道)

社区(村)

80-89周岁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90-99周岁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100岁以上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人数小计




  

资金小计




  

每月资金合计


 

各县区将表格按月统计并报市民政局

 


附件4

 

南阳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享受津贴年度

退出原因

退出时间(年、月)





























































说明:退出原因填写“迁出”、“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填写具体原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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