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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禁用、慎用食品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02

目前,方城县各学校已陆续开学学生们的校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学校食堂禁用、慎用食品主要包括:

1.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2. 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 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 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 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 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还有禁止或慎重供应的成品食品

1.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3.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慎重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5.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6.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7.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8.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常见慎用食品

1.慎用食材

   ①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②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③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④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2.慎供食品品种

①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②鸡蛋:使用鸡蛋前,应用水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健康饮食、安全用餐

开学季方城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学生和家长尽量选择校内食堂就餐。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各级部门工作监管重点。一般来说,每所校园都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议广大师生尽量选择在校园内就餐。

日常饮食要按时吃一日三餐,合理搭配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食物,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冷饮、冰激凌等寒凉食品少吃或不吃,避免生食鲜肉制品、水产品等。

在校外饭店就餐时如需在校外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店就餐。不到无证小店、街边小摊以及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店就餐。

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尽量不要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鲜黄花菜、生食冷食类)。外卖食品验收后应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观察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胀罐)、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不要购买颜色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熟食和饮品等食品。

各位同学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餐前便后必洗手,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吃新奇食物(如野果、野味等),以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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