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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有关部门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12

统一编号:FCQZ-4113222024002     发布机构:方城县券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8月10日

发布日期:2024812    体裁:通知  文号:券政〔202426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券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FCQZ-4113222024002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中心、所)、镇直各单位:

《券桥镇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券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成效,扎实做好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整改,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券桥镇范围内开展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重点

聚焦:2021,年以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虚报、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平均发放、发放不及时、对象不精准、程序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确保9月底前将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关于“虚报”领取冬春救助资金问题

虚报是指擅自虚报家庭人口,增加需救助人数或擅自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需救助范围。涉及虚报套取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上缴国库。

(二)关于“截留”冬春救助资金问题

截留是指擅自将群众“一卡通”账户资金截留或擅自从群众手中收回冬春救助资金。涉及截留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收回的资金按程序及时如数返还给需救助群众。      

关于“挪用”冬春救助资金问题

挪用是指擅自将发放给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资金收回后,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支。涉及挪用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收回的资金按程序及时如数返还给需救助群众。          

()关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问题

优亲厚友分两种情况:①村干部亲朋好友不符合救助条件,但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违规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上缴国库。②村干部亲朋好友受灾,但同等条件下所领资金高于其他受灾户的,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高出部分,上缴国库。

(五)关于“平均发放”冬春救助资金问题

平均发放是指没有依据受灾户家庭困难程度,以及需救助台账的数据要求,擅自将群众手中冬春救助资金收回并重新平均分配。涉及平均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按照救助台账,重新按程序及时发放给需救助群众。

()关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中“发放不及时”问题

发放不及时是指擅自将资金从群众手中收回,人为造成发放不及时。涉及发放不及时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收回的资金按程序及时返还给需救助群众。

(七)关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中“对象不精准”问题

对象不精准分两种情况:①村干部不属于受灾户,不符合冬春救助条件的,所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上缴国库。(村干部能否发放冬春救助资金,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能否将受灾村干部纳入冬春生活救助对象的答复意见》豫应急办〔2023]66号执行)②将不符合冬春救助条件的群众,擅自纳入救助范围的,所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上缴国库。

(八)关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中“程序缺失”问题

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评议并公示的,由乡、村两级补充完善手续、程序;对于违规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由乡、村两级负责监督收回,上缴国库。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8月12日)

研究制定《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乡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召开全乡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召开本级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3日-8月25日)

各村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对照巡察交办的问题台账,梳理本级对上资金申请报告、本级资金分配文件、会议纪要、转账凭证、救助方案、台账等资料,同时,对照2021年以来已发放的冬春救助资金申报、审核、筋批、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存在的8项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整体情况和巡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乡应急办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8月13日-9月22日)

乡领导小组设立1个专项督查指导组,深入村部解读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完善冬春救助资料台账,推进自查自纠。同时,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审批、公示、发放过程规范情况,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情况和各村自查自纠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乡领导小组适时听取各专项督查指导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冬春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质效。各村坚持边自查、边治理、边提升,查摆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建议,汇总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成效,形成专项整改报告,报镇纪委监委、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和线索移交镇纪委监委。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镇书记、镇长为组长,协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委巡察办、镇应急办、镇财政所、镇统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各村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各村要围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的专题报告》提出的8个方面问题,依据治理标准,举一反三,研究具体措施制定本级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9月底前高标准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密切协作配合。乡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政策解读。1个专项督查指导组负责指导各村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乡财政所负责监督冬春救助资金用途及违规资金的收回管理。乡统计所负责对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治理中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查处。券桥镇作为本辖区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专项治理与审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发现和整治冬春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深化治理成果。各村相关成员单位要针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突出问题,紧盯申报、审核、发放、公示、监管等关键环节,拿出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透明化。

附件:

1. 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方城县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霞(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党委副书记)

贾云翀(纪委书记)

     员:陆晓东(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自辉(副镇长)

李垚峰(副镇长)

武占山(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郑延青(财政所所长)

樊庆德(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建全(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延峰(券桥管理区主任、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  强(小营管理区主任、应急办主任)

孙玉航(辛庄管理区主任、纪委副书记)

孙国军(马庄管理区主任)

 君(沈营管理区主任、信访办主任)

          

券桥镇冬春救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武占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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