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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 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査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统一编号:FCZJ-4113222024001     发布机构: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8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8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建〔2024〕72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 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査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安全管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头顶”和“身边”安全,按照《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宛建质安〔2024〕49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宛建质安〔202449号)文的要求,决定在全县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清除各类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能拆尽拆、该拆尽拆,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群众“头顶”和“身边”安全。

二、整治内容

全县住建领域范围内的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区域内高空悬挂物、废弃的各类构筑物的排查拆除。二是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内高空悬挂物、废弃的各类构筑物的排查拆除。三是各类废弃建筑物的排查拆除。四是正在建设或改造的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悬挂部件,以及临时搭建的废弃工棚、料仓等构筑物。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30前)

局属各股室,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基层网格力量,确保各项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5年2月28日)

局属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前期排查的“三个清单”,逐步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明确单位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治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安全风险隐患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防控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抓细抓实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工作,监督组织开展好业务管辖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拆除。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是拆除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第一责任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拆除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在摸清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权属情况的前提下,经征询意见、充分论证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具备历史文化价值、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老建筑、古民居等各类构筑物严禁拆除,确需拆除的须按程序报相应文物保护部门批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县住建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加强对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产权所有人的教育引导。专项整治期间,要密切关注舆情社情和群众呼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专项整治期间,局属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数据资料,于每月24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对应业务科室。

建筑管理股(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内高空悬挂物、废弃的各类构筑物的排查拆除;正在建设或改造的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悬挂部件,以及临时搭建的废弃工棚、料仓等构筑物。)

城市建设股(各类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内高空悬挂物、废弃的各类构筑物的排查拆除;正在建设或改造的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悬挂部件,以及临时搭建的废弃工棚、料仓等构筑物。)

建筑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报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冯巍0377-63583006

工作邮箱:nyszjjzak@163.com

 

村镇建设股(各类废弃建筑物的排查拆除)报送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0377-63583166

工作邮箱:nyszjjzak@163.com

 

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区域内高空悬挂物、废弃的各类构筑物的排查拆除)报送至住宅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邱晓刚17698801812

工作邮箱:nyzjjwy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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