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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七峰党建广场和琴韵广场绿色环保停车场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9

关于对七峰党建广场和琴韵广场绿色环保停车场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关于对七峰党建广场和琴韵广场绿色环保停车场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县释之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琴韵广场和七峰党建广场停车场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核定的请示》(释之政文〔2021〕23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和《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及周边市县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经价审会研究,现将琴韵广场、七峰党建广场停车场车辆存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规模

琴韵广场绿色环保停车场位于琴韵广场北侧,占地面积约3000㎡,配置管理房1间、车位93个、车辆识别系统1套。

七峰党建广场停车场位于七峰路党建主题公园内,占地面积约4700㎡,配置管理房1间、车位88个、车辆识别系统1套。

二、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免收对象、责任和义务

一)收费标准:核定两个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标准。

进入停车场车辆,停车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收取停车费;

30分钟2小时:小型车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

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车每日最高收费20元,按月、年计费频次的临时停放看管服务收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二)免收对象: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收取;摩托车、小电动三轮车、两轮电动车和自行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责任和义务:停车场因看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取车辆看管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证。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存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存放看管服务费。

三、文件执行期限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收费政策试行期间,你办事处要监督运行机构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归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期满前三个月主动提交成本资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重新进行收费价格核定。

收费政策执行中若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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