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统一编号:FCZF-4113222023011       发布机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8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31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政〔2023〕28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方政〔2023〕28号 

编号:FCZF-4113222023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经县政府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823

  

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方城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第三节  形势及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8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 8

第二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0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第六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18

第一节  加强部门协调 18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与监督检查 18

第三节  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19

第四节  加大宣传培训 19



  则

 

为了全面履行自然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定位,超前科学谋划方城县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南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方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纲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29号)要求,制定《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2021-2025年方城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方城县所辖行政区域。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矿产资源概况

矿产资源禀赋。方城县矿产资源分布集中成带、成片分布。金、铅、锌、萤石等矿产沿郭沟韧性剪切带及云阳—维摩寺断裂两侧分布,古庄店南部的燕山期花岗岩为方城县重要的饰面花岗岩矿产基地。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34个矿种,探明储量的矿种16种,主要有钛矿(金红石)、金矿、铅锌矿、滑石矿、萤石矿等。上储量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9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2处、小型23处。从开发利用状态分为:正在开采矿区12处、停采矿区3处、未利用矿区14处。

方城县金红石、金矿和非金属矿产滑石、萤石、饰面花岗岩,以其质量、储量及特色方面的优势,成为方城县的优势矿产。

    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截至2020年底,全部完成了方城县境内1∶20万、1∶1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10万航磁测量,1∶10万放射性元素测量,1∶25万区域重力测量。

    方城县有探矿权11个,其中,金矿6处、萤石矿2处、钼矿1处、铅矿1处,铌矿1处,探矿权总面积100.73平方千米。

查明矿产资源的矿产地29处,勘查程度达到勘探及以上2处、详查17处、普查10处,总体勘查程度较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业经济。全县共有采矿权40个,其中,萤石11个、饰面用花岗岩7个、铅锌矿4个、其它18个;采矿区面积66.918平方公里。

全县开发利用矿产15种,其中,大型矿山企业7个、中型矿山企业5个、小型矿山企业28个,两千余人从事矿业生产。矿山工业总产值19511万元。全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秩序正常,经济效益良好。

二、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升。2016-2020年,实施省财政地质勘查基金7个,其中,萤石矿3个、金矿2个、稀土1个氧化铌1个。累计投入勘查资金854.67万元,新增资源量萤石矿101万吨、铌0.1526万吨。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目标基本实现。水泥用石灰岩、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为方城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促进了方城县经济稳步发展。

矿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明显成效。方城县矿业结构得到调整与优化,矿业布局更为合理。经资源整合,矿山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55个减少到2020年的40个,其中,大型矿山增加2个,小型矿山减少17个,大中小型矿山数量比例由2015年1:1.2:8.8调整到2020年的1.4:1:5.4。小型矿山数量减少的幅度最大,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极大促进了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态修复成果显著。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全面提升,废石及剥离物得到了综合利用。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落实了《河南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方案》,以绿色开采、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为核心,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谐矿区建设等。截至2020年底,省级绿色矿山8家。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建立以矿业权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后备资源接替不足。金矿、萤石矿等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保障程度低,需要加大勘查力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资源利用率低和经济效益差,存在着大矿小开、小矿乱开、一矿多开、浪费资源的现象,导致开发水平不高,矿山环境欠账多等问题。

    科技创新动力不足。勘探装备、深部勘查技术、深加工技术等较落后,科研投入不够,科技创新能力较低,部分矿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较差,出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进口深加工产品的问题突出。

    第三节  形势及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方城县矿业发展正处于勘查开发方向战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对方城县矿产资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源保障和安全、绿色矿山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业成为矿产资源行业面临的主要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十分紧迫,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矿产资源稳定供给。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还要保障青山绿水和优美的环境。我县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理念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期待,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融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目前矿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的压力加大,矿产资源持续供给面临重大挑战。全面建设“三个强县、两个高地、一个家园”,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矿山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提倡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清洁化生产及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矿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现代化。“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方城县自然资源管理根本性改革,厘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监管权”界限,确保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得到具体落实。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促进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细化落实南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建设生态强县为统揽,加强萤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为全面建设“三个强县、两个高地、一个家园”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治理要求,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和准入要求,统筹矿业发展布局,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开拓应用领域,延长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回收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勘查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

坚持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合理调控开发总量与强度,大力推进布局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坚持依法管矿、促进矿地和谐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推进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收益,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增强矿产资源储备;加快矿业由分散到集约建设;调整矿业布局,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方城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目标,以公益性地质勘查为基础,寻找以铅锌多金属矿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展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等非金属矿产和萤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资源勘查,保障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提交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1-2处。

专栏1  重点矿种地质勘查目标

矿种

单位

2025年

属性

新增资源储量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铅锌矿

金属 万吨

10

1

预期性

萤石(CaF2)

矿物 万吨

17

1

预期性

注: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2025年新增资源量指2021-2025年累计资源量。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全面提升重要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使矿山规模结构更加合理,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40%;主要矿种所有矿山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专栏2  重点矿种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指标

 

2025年

 

主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金矿

金属量千克

650

预期性

铅锌矿

矿石万吨

13

预期性

铁矿

矿石万吨

35

预期性

萤石矿

矿物量万吨

17

预期性

饰面石材

万立方米

8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1500

预期性

钾长石

矿物万吨

10

预期性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固体矿山总数

<4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40

预期性

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及潜力评价成矿预测信息,以及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勘查规划区块有序投放。必须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装勘查要求。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针对空白区新设,原有矿权灭失可重新设置勘查区块,已有探矿权视为符合规划。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个,其中,落实省规划下发、省财地质勘查项目6个,其它2个。矿种主要为萤石、长石、金红石等。

管理措施。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设置的探矿权;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第二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严格矿产勘查准入条件。勘查工作必须具备勘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勘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勘查投入资金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中央或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区块设置必须与空间规划功能分区相协调。

建立多元化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渠道。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的地质勘查,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商业勘查,促进有序勘查。

坚持绿色勘查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部署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严格规范勘查行为。建立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制定矿产资源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重点开采地热等清洁能源,金、萤石等矿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的建材矿产。

督促矿山开展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进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对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一、重点开采区

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点开采区2处,主要矿种为金矿、饰面石材等。

专栏3方城县重点开采分区一览表

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方城县黄家庄重点开采区。

2.方城县古庄店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重点开采区要整体开发,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大矿统一开采规划的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区内矿产开采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

    二、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有序投放。第一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勘查程度和开采外部条件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根据资源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1个,其中,建筑石料6个、饰面石材3个、落实省规划2个。

管理要求。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出让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并符合本地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范围不得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新设采矿权投放要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完善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选矿方法、选矿流程和选矿设备。

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综合利用研究。对滑石型等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及尾矿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重点解决中低品位金、金红石的选矿富集问题。对金属矿产中的伴生金、银、铜、铅、锌、锗、镓、镉、硫等元素要通过选矿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分阶段技术改造进行综合回收。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开展全县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其分布、物质组分、结构构造,研究与推广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的开发利用方式。对含有有用组分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尾矿资源,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创新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条件,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制定和完善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国家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4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矿山生产能力

(单位/年)

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金矿(岩金)

矿石  万吨/年

15

9

9

2

萤石(CaF2

矿石  万吨/年

10

9

9

3

建筑石料

矿石  万吨/年

300

100

/

4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年

10

10

/

5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00

50

30

6

冶金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年

60

20

10

7

玻璃用石英岩

矿石  万吨/年

30

10

5

8

银矿

矿石  万吨/年

30

20

9

9

锌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10

10

铅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10

11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年

100/200

30/60

5/5

大型、中型及小型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按原国土资源部2000年4月24日发布国土资发2000133号文执行。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地质勘查程度应满足相应矿山建设的要求。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方案要进行开采主矿种论证,根据国家政策、开采条件以及矿种的重要程度确定开采顺序。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关闭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它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发。

第五章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

 

以需定供,衔接相关规划,依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运输半径、运输条件等合理布局砂石土类矿产开发。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一、开采总量调控

(一)需求量预测

1.建筑石料类需求量预测

经过对全县商砼站、水利建设、高速、民用等领域需求量估算,全县建筑石料年需求量1500万吨左右。

专栏5  建筑石料矿山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序号

矿种

单位

2025年

属性

1

建筑石料

万吨

1500

预期性

2.饰面花岗岩需求量预测

全县现建成饰面花岗岩板材加工厂32个,年加工能力在3-5万立方米(荒料)之间。按最低加工能力估算,全县年需花岗岩荒料量90-100万立方米之间。

(二)建材类供给情况

1.建筑石料类

2021年生产矿石总量178.9万吨。由现有2个建筑石料矿山生产(其中一个建筑石料矿山2022年处于法院查封状态,未生产)。

2.饰面花岗岩

2021年生产矿石量75.99万吨,约合荒料量23万立方米。

(三)开采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砂石土类矿产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用石料矿是方城县重要矿产资源,多年来在生产建设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加大开发力度的同时实行总量控制,促进优势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满足重大工程和地方建设需要。根据生产建设需求,对建筑用石料矿实行指导性开采。

方城县建筑石料矿产主要有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等,经地质调查估算资源量约8亿吨。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方城县建筑石料分布广泛、资源丰富,但是“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限制,可供开发利用的实际区域不多。因政策调整,众多小型建筑石料矿山已关闭退出,供应缺口很大。

根据区内建筑用石料矿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将区域内具有一定储量规模适合开采并符合开采要求的区域划为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本次规划的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均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采区内,符合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相关规划协调;本次划定的采矿权区块相互无叠合占压关系,与已有的采矿权区块均无叠合占压关系。

划分原则:对于第三类矿产,或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的划分应遵循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条件设定,原则上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原则,本次规划拟设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4处。

专栏6  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

1.方城县榆林坪建筑用大理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清河镇一带,面积10.996km2。拟设采矿权3个。

2.方城县史家庄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拐河镇一带,面积5.61km2。拟设采矿权1个。

3.方城县河沟建筑用安山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杨楼镇一带,面积2.4528km2。拟设采矿权1个

4.方城县柳河镇东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位于柳河镇一带,面积0.72km2。拟设采矿权1个

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尽量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在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必须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  矿业绿色发展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绿色勘查。建立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强地质勘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研发推广减少或代替槽探、坑探等开挖工程的矿产勘查取样技术及设备,最大程度地降低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技术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制定激励约束措施,逐步落实激励政策,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受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影响,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整治措施,持续完善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和名录库出、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维护绿色矿山品牌形象。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在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对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强化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管,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督促生产矿山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部门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认真履行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与县发改、科工、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和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对接,做好政策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与监督检查

推动规划年度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和定期评估机制。按年度落实规划各项内容,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编与调整,规划修编与调整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目标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勘查开发重大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内容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规划修编程序,报审批机关审批。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监管手段。强化层级、群众等全方位监督,建立反馈快速、处置及时、防患未然的监督机制,实现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加强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规划编制各环节的督查问责,有效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划编制按照“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规划决策机制,应及时征询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加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强化规划信息与数据融合。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为基础,做好规划管理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在不同业务权限范围内进行数据的叠加与调用,适应规划成果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达到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重点勘查区与重点开采区矿业权设置、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大宣传培训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热情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及技术专业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规划培训指导,提升规划实施人员业务素质,营造良好规划实施社会环境。



附件:

起草说明  方城县矿产"十四五"规划.docx

政策解读|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docx

8.31 方政〔2023〕28号 关于印发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方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