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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方政办〔2022〕7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任务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就《方城县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方政办〔2021〕24号)中规定的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等级和建设时间进行重新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杨楼镇、拐河镇、独树镇、古庄店镇、二郎庙镇、小史店镇、清河镇、四里店镇、柳河镇、杨集镇10个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由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提升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券桥镇、袁店乡专职消防救援队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要求执行。

    二、建设时间

    (一)19个乡镇(街道)要查摆人员岗位设置是否规范,确保专编专用,人员落实到位,督促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并于3月10日前完成实体化运行。

    (二)10个应完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的乡镇,于3月10日前完成队站选址和建设方案设计;5月31日前完成营房建设和车辆器材等配套设施采购;6月15日前完成队员招收和培训工作;6月30日前做好迎接省政府验收准备工作。

    (三)2个应完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的乡镇,于6月10日前完成队站选址和建设方案设计;11月30日前完成营房建设和车辆器材等配套设施采购;12月15日前完成队员招收和培训工作;12月31日前做好迎接省政府验收准备工作。

    (四)博望、广阳、赵河等3个镇的专职消防救援队于3月30日前完成接处警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并纳入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硬件建设和台账管理,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本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工作推进责任人,协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出台相应的人员保障实施办法,将“一队一中心”的人员工资、车辆器材维护、办公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省市验收一次过关。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验收一次过关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在消防车辆购置、营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强督导。县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定期对已完成建设任务的3个重点镇、4个街道“一队一中心”的管理运行情况和12个有建设任务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年度考评。

 

  

 

                                     202232

 

 

 

 

 

 

 

 

 

 

 

主办:县消防救援大队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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