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方城县扶贫办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17
2021年方城县扶贫办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方城县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方城县扶贫办2021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方城县扶贫办概况
一、方城县扶贫办主要职责
方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性措施、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社会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检查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乡(镇)、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性措施,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
(八)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方城县扶贫办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方城县扶贫办共设6个科室,包括:综合科,项目资金管理科,信息科,社会扶贫科,督导考评科,扶贫信访科,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方城县扶贫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方城县扶贫办机关本级
2.方城县扶贫办
第二部分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收入总计22,553.50万元,支出总计22,553.50 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685.36万元,增长2497.91%。主要原因: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及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收入合计22,55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39.5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0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7,214.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支出合计22,553.5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50万元,占0.84%;项目支出22,364万元,占99.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339.50万元。与 2020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9080.47万元,增长3505.57 %,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方城县扶贫办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339.5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89.5万元,占2.03%;项目支出9150万元,占97.9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办《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项目支出600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办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0 年相比增加1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20 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办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0 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20 年相比增加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方城县扶贫办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5.52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办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办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 0 项,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 0 万元、补助资金项目 0 万元、;我办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