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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6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抗旱防灾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情、灾情,增强抗旱风险意识,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它用水。

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3)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4)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五、监测预警

(一)风险监测。气象、水等部门应加强辖区各类风险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水务、城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城市(镇)内涝风险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预警预防行动。县防指办公室应根据天气形势及时组织应急、水务、气象等成员单位通过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适时发布辖区相应预警信息。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镇(乡、街道)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在收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积极采取预防行动。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类分级。按灾害程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根据受灾程度和会商成果,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送审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提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三)事件分级。根据具体情况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应急响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级分类落实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五)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全县主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县防指办公室向县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视灾情发展趋势自行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支委会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送辖区内水旱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送。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镇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接报发生重大级及以上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办公室以文件、电话或短信方式立即通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属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办公室以文件、电话或短信方式立即通知与事发地毗邻的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准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指挥与协同。

1.县防指指挥与协同。当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县防指办公室以文件、电话或短信方式立即通知县委宣传部、水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发改、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电话通知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前往现场。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电话通知应急局紧急调拨帐篷等救灾物资到现场。

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当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启动防汛抗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县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成立的镇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服务组、现场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三)应急支援。当发生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启动防汛抗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县防指应根据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人员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根据会商成果,县防指统筹协调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先预置的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向灾区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四)抢险救援结束。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后期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乡、街道)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区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灾后处置工作,包括: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和家园重建等。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七、应急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加强物资保障。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解读链接:http://www.fangcheng.gov.cn/content/1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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