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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意义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依法履职的真实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强化履职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实抓好,用办理时效来检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的成果。要继续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直接抓的办理机制,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定标准”的原则,明确专班、专人、专策,积极主动、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继续实行县政府领导分包战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与县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牵头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严格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 严格规范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签收、批办、分办、承办、拟稿、核稿、见面、签发、答复等办理流程,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件后,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依据材料,经核实确认后予以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办或擅自转交其它单位。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须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切合实际,内容具体,意见明确,具有针对性。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规定的格式拟制文件,规范办理(详见附件1、2)。要按问题解决的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复文需附《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3)。人大代表建议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或面见送达所有提建议人,政协提案复文寄送或面见送达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三、相关要求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20日内必须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和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符合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认真解决到位;对一些有难度,但通过努力有希望解决的,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部分政策不允许、条件不成熟,确实难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和提案人说明情况,争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办理重点建议、提案,要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指导,并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视察,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其它为协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分别办理并答复,或者由协办单位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在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应加强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听取办理和答复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建议、提案的面商工作;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商工作。

四、结果公开

按照市政府要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在办理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解读链接:https://www.fangcheng.gov.cn/content/13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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