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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方政办〔202245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助推方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及时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和栏目优化,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查询功能,加强管理维护,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文字、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展现。拓展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把政府网站建成为民服务的便捷平台。增强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领导信箱、公众参与、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已建有本单位网站的,要切实做好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尚未建设单位网站的,要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快建设进度,不断提高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率。

(二)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发布县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重要会议和主要政务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强全县不同政务新媒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共同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强“两馆一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县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优化查阅环境,配套相关设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接收、登记、查阅等工作制度,为群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建立定期向“两馆一中心”报送信息工作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本单位制发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政策类信息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于每月底前向“两馆一中心”报送。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当地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对群众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四)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统一归口处置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加快推进县政府层面的网上留言归口办理工作,对来自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的网上留言,统一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集中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求接收单位,按来源渠道回复网友。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平台管理维护单位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公开网上信访诉求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登录查询办理情况,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流程,做到在文件产生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登记。

(二)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筹办重要活动和会议时,要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与口径,力争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进一步增强影响力。

(三)建立信息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信息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信息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和有关政策。

(四)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有关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单位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第一时间收集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及时通过相关平台和渠道作出回应,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以符合包括保密规定在内的各项要求,严禁越权发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内部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严格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县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级财政总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空气和水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县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研究、安排、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充实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力量配备,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要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强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舆情监管培训常态化机制,争取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政府网站管理负责人、政务新媒体管理负责人等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2年方城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2281

 

 

 

 

 

 

 

 

 

 

 

 

 

 

 

 

附件:

2022年方城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二、公开主体

(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三)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四)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六)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范围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有关政策解读。

2.主动公开目录建立。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情况。

6.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工作制度。

7.应向社会公布的公示公告、民意调查及依据。

8.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9.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0.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审计,金融等信息。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其依据、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意见征集公告。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政服务、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综合执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扶贫、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社会救助、各项补贴、住房保障、土地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开情况。

1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统计报告。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9.政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等情况。

20.新闻发布、权威解读和评论报道等情况。

21.解读与回应、依申请答复等情况。

22.图文、新媒体应用。

2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4.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10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高涉及市场主体决策公开的靶向性和质量。围绕创新驱动、重大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新型消费引领、产业转型、提质乡村振兴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相关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及时关切和回应“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委、金融局、科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使用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涉企收费公开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2年南阳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进“三个一批”、释放消费需求等相关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所涉及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5.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形式,及时全面公开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要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都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检查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教体局、人社局、科技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文广旅游局、统计局、金融局、政务大数据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卫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政策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人社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发改委、教体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使用、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切实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1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集中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深化规章集中公开。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局)

13.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要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各级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政策制定机关应积极向政策执行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增强政策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明确政策解读着力点。开展政策解读时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理解。(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音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政务大数据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持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16.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7.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8. 稳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搭建全县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子网站全部迁移到县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没有开通门户网站后台的全部开通。(责任单位:政府办、信息中心、政务大数据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年底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1.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参与为出发点,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切实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2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建立舆情回应管理台账,落实回应责任,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公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方案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进推动落实。对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八、不予公开政务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九、公开渠道

(一)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

(三)政务新媒体。

(四)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五)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栏等。

十、公开时限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行政机关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公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废止说明。

(三)政府信息解读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3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四)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十一、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应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而未经协调直接公开的;

(二)擅自公开政府信息,并拒绝其他行政机关建议、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意见公开的;

(四)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其他行政机关擅自公开政府信息而不提出异议的;

(五)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六)其他违反《条例》的行为。

十二、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府办公系统主推的政务公开推进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要第一时间上报备案。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查阅记录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一周一检查、两周一通报、一月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长期落后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对本方案提出的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县政府办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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