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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及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2-08-22

一、职责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社会保险福利股、会计中心、信息中心、公共业务部、扶贫办、人事老干股、人力资源市场股、工资股、党建办、信访股、职称专技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法制办、大厅办、基金监督股

三、局属单位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中心、人才中心、考务中心、离休办、劳动监察局、就业局、人事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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