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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9

 

 

 

 

 

 

 

方自然资字〔2022〕5号              签 发 人:张金付

                           

办理结果:B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

答  复

 

高长伟、朱书岭两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民营中小企业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入驻我县的民营中小民营企业日益增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总量不断扩大,效益不断增强,结构不断优化,已成为拉动经济、构造和谐、维护稳定的一驾马车。然而,中小企业规模小、起点低、分布散等“先天性”不足和长期受产业层次低下、人力资源匮乏、资金筹措困难等传统性因素,特别是当前的土地瓶颈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

一、加快存量土地处置,助力民营中小企业落地

鉴于最新土地报批政策的难度大,并且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用地需求面积相对狭窄,要按照“少占耕地”的思路,在选址上应尽量避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林地、园地等国家严管严控的区域,提倡在存量土地中开发中小企业的建设用地,以减少程序降低成本,增加土地供给率。

为加快存量土地处置,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协商研究,抽调地籍、土地开发、不动产、测绘等部门业务骨干,对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和闲置土地等进行情况摸底排查,分企业、分情况澄清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目前,摸底排查工作已完成,并将测绘成果现场移交给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对全县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闲置土地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决定:今后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已批存量土地,在规建委或规建办研究项目规划时,项目选址原则上从存量土地中解决。一是对于已批未供未用的土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推动未供未用土地处置工作。二是对于已批未供即用的土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协作推进。三是对已批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项目,由县政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共同认定并核算闲置费,报县政府批准后移交税务部门征缴,同时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督办项目实施动工;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共同认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告知后报县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四是对于低效用地,除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等工作外,明确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为责任主体,其他部门配合处置。目前,县规划土地建设委员会研究18宗595亩存量土地,已全部成交。

二、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民营中小企业落地

一是建设廉租型工业标准厂房,一方面可以让中小企业摆脱用地要素的制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集中精力埋头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违法用地、以疏堵漏,真正实现工业集中到园区,避免出现工业企业圈地闲置现象。目前,工业园区内由开发商承建的标准厂房,可以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厂房需求。同时,鼓励园区多建造功能细分的标准厂房,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厂房需求,无疑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更好地出路所在。二是乡镇在镇区开发边界内建立特色产业园,鼓励乡镇的中小企业入驻乡镇产业园。三是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土地。

 

 

2022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耿彦红

电    话:13837730926

 

 

 

 

 

 

 

                                                   

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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