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办理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5

 

 

 

 

 

 

 

方自然资字〔2022〕6号              签 发 人:张金付

                           

办理结果:B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

答  复

 

史忠洋、李玉华、李高升、肖国军四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县委、县政府对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近年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拓宽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来源,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强力开展“三山”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加强矿山遥感监测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与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运用好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破环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一、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截止目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已完成初稿,编制内容包含开展国土空间生态现状调查评价、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搭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数据库等工作内容,最终发布时间根据上级规划和上位规划发布时间确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构建方城县生态修复新格局,明确生态修复分区,制定重点修复任务,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打造南水北调中线沿线生态廊道,优化提升农业生态空间、城镇生态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居环境质量。

二、加快治理进度

2021年7月,河南省开展废弃矿山百日攻坚行动以来,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方城县废弃矿山图斑614个,通过核查上报数据,确定我县废弃矿山图斑总数为340个。经过多半年的集中整治,我县已治理修复废弃矿山图斑329个,剩余11个正在修复中,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修复任务。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实地踏勘,根据废弃矿山实际,编制废弃矿山勘查及治理设计方案,通过工程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途径实施综合治理,并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既节约资金,又复绿到位。乡镇(街道)作为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加强施工期间的动态测量,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三、拓宽资金来源

2022年2月,县政府与河南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协议,针对四里店镇区域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2.6亿元,对该区域进行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一是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二是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三是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

四、加大监管力度

全县共有持证矿山37家,全部编制了“二合一”或“三合一”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持证生产矿山企业已按照《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足额提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加强现有持证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持证生产矿山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山体破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严格露天矿山总量控制,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的原则,确保露天矿山只减少不增加,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建成绿色矿山,将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矿山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义务的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有主矿山企业治理,无主矿山政府治理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全覆盖的工作局面。

 

2022年9月5日

 

 

联系单位: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 系 人:刘云阳

电    话:13598232111

 

 

 

 

 

 

                                                   

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


主办:方城县宣传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